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、精确和完好,没有虚伪记载、 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,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、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单个及连 带法律责任。
依据《公司法》《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公司管理规矩》等相关规定,公司拟修订《公司章程》的部分条款,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:
研制:光电产品;产销:电子科技类产品、塑 料制品、通用机械设备;产销、研制: 医疗器械(第二类医疗器械)、日用口 罩(非医用)、纺织产品、湿纸巾、卫 生巾、卫生用品;货品出口、技能出口; 批发业;零售:工艺礼品(不含象牙及 其制品);文化教育信息咨询,环境咨 询。(依法需经同意的项目,经相关部 门同意后方可展开运营活动)
一般项目:塑料制品制作,塑料制品销 售,橡胶制品制作,轿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作,轿车零部件再制作,轿车零部件 研制,轿车零配件批发,通用零部件制 造,机械零件、零部件加工,机械零件、 零部件出售,电子科技类产品出售,光电子器 件出售,第一类医疗器械出售,日用口 罩(非医用)出产,日用口罩(非医用) 出售,日用品出售,光电子器材制作, 机械设备研制,货品进出口,企业管理 咨询,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出售(象
牙及其制品在外)(除依法须经同意的 项目外,凭运营执照依法自主展开运营 活动)
除上述修订外,原《公司章程》其他条款内容坚持不变,前述内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,详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挂号为准。
依据公司的实践事务发展需要,公司修正运营规模,并对《公司章程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。